場地出借
中心提供場地給民眾使用,來到大安就像是回到一個可以放鬆及獲得片刻喘息的家,如同在天父花園裡盛開的小花被園丁細心呵護,讓每個獨特的生命因著愛與幸福的流動被滋養,尋回人與人之間最純粹的感動。
會議室
地板教室
多功能教室
場地使用規約
本規約依「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設民營婦女培力中心場地出借規約」內容訂定
申請方式
來電確認場地狀況→填寫申請表格→完成場地借用
◆場地出借以不影響中心活動為原則,本中心有優先使用之權利。
◆如遇場地使用教室、時段重複,本中心有異動使用之權利。
申請表格
1.場地申請表(必備)
2.如果您有活動相關計畫書、簡章或DM也請提供給我們(選備)
※請提前於活動一週前完成申請,以利使用。
注意事項
◆本中心場地為免費借用,請協助於離開前,填寫使用紀錄。
◆本中心僅提供場地借用,使用者請配合完成以下事項:
1.自行完成場地布置及協助場地恢復。
2.協助維護場地清潔,可與本中心借用清掃用具。
3.完成垃圾收集、整理及分類。
4.活動單位應自備指引人員,並自行通知出席人員活動地點相關資訊。
5.本中心不提供影印服務。
◆本中心備有麥克風、投影機、白板供場借單位使用,如欲使用請於申請時告知。
◆為了達到活絡場地之目的,連續借用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,不宜多次、重複使用。
◆如遇更改/取消借用,請於活動一週前告知,若未盡告知義務達三次者,將不得再借用本中心場地。
◆中心場地禁止出借從事政治性、宗教性、商業性及營利性,包括:酒席宴客、收取學費或金錢交易…等活動。
◆本中心場地全面禁菸,並禁止用火及任何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之器具,請務必配合。
◆使用本中心場地,如有下列之任一情事,將立即停止其使用,並依規定不得再次向本中心申請場地借用。
1.違反公共安全者。
2.與原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私自轉讓他人使用者。
3.違反法紀或社會善良風俗者。
4.違反使用規定經糾正不立即改善者。
損壞賠償相關事項
◆場地借用前即發現設施設備有損壞情形,請先告知,否則視同使用後損壞。
◆場地及設備使用後,若發現有損壞情形,需照價賠償或購買原物以賠償,若僅需修繕,則修繕費用由借用單位負擔。
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本中心將酌予修訂,並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可公告實施。
場地租借申請表
(※請務必來電確認可使用時段再填寫)